義馬市人民政府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2024〕1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依據土地現狀調查情況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結果,義馬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征收范圍為新區(qū)街道郭莊社區(qū),具體范圍以土地勘測定界為準。
二、土地現狀
征收土地總面積0.9924公頃,其中農用地0.2069公頃(耕地0.0857公頃),建設用地0.7855公頃。
三、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于城市道路建設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的第(二)項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類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征收土地情形。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安置費標準
本次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公布的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執(zhí)行。義馬市新區(qū)街道郭莊社區(qū)區(qū)片編號為4112810201,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為92.25萬元/公頃。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
按照《三門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三門峽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三政〔2013〕66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據實補償。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三門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三門峽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三政〔2013〕66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據實補償。
(四)社保費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規(guī)定,社保標準為77.25萬元/公頃。
五、安置對象、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安置對象:本次被征地社區(qū)被征地居民。
(二)安置方式:被征收土地人員具體安置途徑主要采用支付安置補助費、社會保險等進行安置。
(三)社會保障:社保繳納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執(zhí)行。社保安置按我市人社局有關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相關規(guī)定實施。
六、辦理補償登記的時間、地點、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的相關證明材料到新區(qū)街道辦事處辦理土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的,其補償內容以調查結果為準。
七、其他事項異議反饋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認為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義馬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提出書面意見或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書面意見或聽證申請的,視為無異議。
公告時間: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0月12日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