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戶口
轉業(yè)、復員、退伍軍人恢復戶口
受理部門
義馬市政務服務大廳公安戶政窗口
辦理條件
擬落戶我縣的轉業(yè)、復員、退伍軍人。
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
辦理地址及聯(lián)系電話
義馬市政務服務大廳公安戶政窗口0398-5866110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辦理流程
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報縣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審批,戶政窗口辦結。
所需材料
1、轉業(yè)、復員、退伍軍人回原籍入戶的提供市、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證明;
2、轉業(yè)、復員、退伍軍人異地入戶的提供省、省轄市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入戶介紹信》;
3、通過公安人口信息系統(tǒng)能夠查詢到申請人戶口已注銷的,不再提交原籍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申請人需提交本人沒有重復戶口的書面聲明。
刑滿釋放人員恢復戶口
受理部門
義馬市政務服務大廳公安戶政窗口
辦理條件
戶籍屬于我縣的刑滿釋放人員。
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
辦理地址及聯(lián)系電話
義馬市政務服務大廳公安戶政窗口0398-5866110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辦理流程
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報縣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審批,戶政窗口辦結。
所需材料
1、原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
2、《釋放證明》。
持證未落戶在原遷出地恢復戶口
受理部門
義馬市政務服務大廳公安戶政窗口
辦理條件
從戶口所在地遷出戶口,領取戶口遷移證后,因故未到遷入地落戶,又返回原遷出地定居的,可申請恢復戶口。
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
辦理地址及聯(lián)系電話
義馬市政務服務大廳公安戶政窗口0398-5866110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辦理流程
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報縣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審批,戶政窗口辦結。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2、居民身份證;
3、原戶口遷移證。(遺失戶口遷移證的,需提交情況說明)。